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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总力推女职工专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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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宋洁 杜广坤)近日,为提升协商质量和维权实效,山东省烟台市总工会制定了《烟台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烟台市总力推女职工专项合同

近年来,烟台工会不断提高女职工专项合同履约率和女职工满意度,目前,全市共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4524份,占已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100%。

《意见》提出,要根据企业、行业两个领域制定合同规范文本、根据不同性质企业制定考核标准,推进女职工专项合同分类签订和程序规范,力求有的放矢。其中,国有企业协商重点是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和女干部在企业各个管理层面所占的比例等;规模以上非公企业重点应就素质提升、技术技能培训、“四期”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协商;外商投资企业协商的重点应是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特别在“四期”保护、劳保设施等方面予以重点关注;中小非公企业应在促进企业落实同工同酬、禁忌劳动范围、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下功夫。

行业性专项合同的签订重在标准,根据行业内相同工种、相同岗位的特点,统一有关女职工权益的行业标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行业内女职工维权工作整体提升;区域性专项合同的签订重在均衡,要根据区域内相同的政策、人文背景和不同行业、企业、岗位、工种的特点,制定本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女职工权益标准,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促进区域内女职工维权工作均衡发展;社区(村)及其他专项合同重点应从基础抓起,健全制度,完善内容,规范程序,建立档案,促进女职工维权工作逐步规范。

了解,烟台市总将力争到2017年底,国有企业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普遍达到规范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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