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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9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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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昆明7月14日电 (陈静)14日,云南省反恐办通报9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典型案例,3家酒店、公寓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3家企业未严格执行寄递物流收寄安全查验“三个100%”制度;3人观看并传播暴恐音视频;一客运站未按规定配备防范设施,均被处罚。

云南通报9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典型案例

据云南省反恐办通报,2017年5月,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州开远市、红河州弥勒市3家酒店/公寓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均被处以100000元(人民币,下同)罚款,对负责人/主管处以1000-1500元罚款不等。

德宏州某商贸公司瑞丽分公司、大理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玉溪市通海县某快递公司因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开箱验视,均被处以100000元罚款,相关人员处以2000元罚款,此外,玉溪市通海县某快递公司被处“立即停业整顿,停止违法行为”。

普洱市李某、叶某,临沧市沧源县邓某,因在微信群中观看并转发暴恐音视频,被处以行政拘留11日-15日不等。此外,红河州元阳县某客运站未按规定配备防范设施,被处以20000元罚款,对客运站责任人员何某、白某分别处1000元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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