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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活动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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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6日电(记者潘跃)民政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5日,在民政部2017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表示,《意见》要求依法查处社会智库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社会智库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活动将依

李波说,《意见》强调完善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宣传、组织、外事、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出版广电、统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工作协同机制。《意见》要求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社会智库开展涉外交流与合作,创办发行刊物,开设网站,开立微博、微信之类的社交账户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社会智库对其章程、负责人、财务状况、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开展交流与合作、参与境外活动等情况进行公开,公开信息不规范的,由民政部门约谈其负责人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同时,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智库第三方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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