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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拟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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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法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拟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中新社北京9月1日电 (记者 马海燕 张蔚然)1日在北京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正式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这八部法律分别是: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

中国目前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对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虽然从事法律工作,但没有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为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此次会议对八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

法律同时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修改后的律师法、公证法还规定了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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