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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年报列入失信名单,省工商局提醒

来源:灵秀谷 阅读:2.04W 次

截至6月8日17:30,全省应当公示2016年度年报的企业441787户,已有338066户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工商部门报送了2016年度年报,还有103721户企业未年报,年报率为76.52%。

省工商局提醒:未按时年报列入失信名单

距离2016年度企业年报6月30日截止时间还有21天,省工商局提醒: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尽快年报,早年报,早安心;如果没有及时年报,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不按期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从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有的市场主体认为目前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的申请手续很简便,即使未按期年报,只要补报了年度报告,申请后马上就能移出。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将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移出后,经营异常痕迹也将伴随“终生”。

后果一:产生失信记录将伴随“终生”

不按期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户,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备案及其变更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有关职能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

后果二:职能部门将审慎审查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企业未履行信息年报公示义务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将被纳入清理范围,面临着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后果三:可能被纳入清理范围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规定,政府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及其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国有土地出让、申办资质评定、项目审批、用地审批、免检(审)、出口货物退(免)税、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后果四:政府部门将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根据《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规定,经营异常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广泛使用,将在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采取限制措施。

后果五:信贷融资活动受限

依据国务院、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等规范性文件的政策引导,将全面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将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单的市场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交易合作。

后果六:市场交易活动受限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所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的结果,是更严重的失信行为。

后果七:列异满三年将载入“黑名单”

企业的责任人将受到限制。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市场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后果八:企业责任人任职将受限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未履行信息年报公示义务属于违法失信行为,按照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38部委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失信惩戒措施,可能面临各级国家机关更加严格的联合限制、惩戒措施,面临着“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发展风险。

后果九:或将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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