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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司机一审被判,驾车逆行拖伤交通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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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男子驾车逆行闯红灯,交通辅警上前阻拦中,被男子驾车拖行导致轻伤二级。昨日,红古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9个月。

驾车逆行拖伤交通辅警 妨害公务司机一审被判

2017年3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马某龙驾驶吉利帝豪轿车沿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路北侧人行道由西向东逆行至平安路与中和路十字时,因该车逆行且闯红灯向左转弯,正在该处执勤的红古交警大队辅警温某某发现后对其进行查处。马某龙为逃避处罚,驾车加速行驶,将温某某拖行10余米,致温某某被拖摔在马路上,后马某龙驾车逃逸的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后经鉴定,辅警温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红古区法院审理后,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马维龙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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