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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家劳务派遣单位须限期报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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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日讯(记者 王斌)今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责令47家劳务派遣单位限期报送201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逾期将被列入人社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

47家劳务派遣单位须限期报送经营情况

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由用工单位、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三方构成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劳动者先跟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成为派遣公司的人,然后再由派遣公司安排到用工单位去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包括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报送了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截止到7月20日,仍有47家冠名山西的劳务派遣单位,没有按规定向省人社厅报送201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名单可通过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查看。

省人社厅责令上述劳务派遣单位8月10日前,补报《2016年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等材料。逾期仍不报送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三项不利后果: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延续时,许可机关不予延续;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和违规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人社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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