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灵秀谷 > 资讯 > 新闻 > 百姓民生 > 使用"牙签弩"或触犯刑法典,澳门警方
手机版

使用"牙签弩"或触犯刑法典,澳门警方

来源:灵秀谷 阅读:3.16W 次

新华社澳门6月20日电(记者王晨曦)澳门特区政府司法警察局20日发表致全澳门学校及家长的公开信,指出近期出现的“牙签弩”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可能触犯澳门特区刑法典相关条文,并呼吁家长制止子女购买玩耍,校方禁止学生携带。

澳门警方:使用"牙签弩"或触犯刑法典

司法警察局在信中称,近期以来邻近地区出现一种名为“牙签弩”的武器,虽然其设计貌似玩具,但功能却和真的弩一样,可将牙签当箭射出,威力巨大,具有伤害性。由于青少年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一旦贪玩误射,可能会对他人的身体、尤其是眼睛造成伤害。

公开信称,倘若使用上述武器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有可能会触犯澳门特区刑法典第262条规定的“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质”罪,后果非常严重;并呼吁校方应禁止学生携带上述武器来校,同时转告家长有关物件具有危险性,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为了保障子女安全必须制止子女购买或玩耍上述武器。

本文链接:https://www.lingxiugu.com/xwzs/minsheng/x0ve4.html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24. 灵秀谷 All right reserved. 黑ICP备20200258号-2

文字美图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