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灵秀谷 > 资讯 > 新闻 > 百姓民生 > 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单位行贿、骗购
手机版

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单位行贿、骗购

来源:灵秀谷 阅读:2.99W 次

新华社杭州5月18日电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单位行贿、骗购外汇一案,对被告人赵少麟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

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单位行贿、骗购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赵少麟在充任其子赵晋实际控制的公司总顾问期间,伙同赵晋请托他人为其公司非法经营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并行贿价值人民币444.895万元的财物;帮助赵晋采用伪造对外贸易合同、虚构向境外支付费用手段骗取有关机关审批文件用于骗购外汇并汇至境外,共计美元4170万余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少麟的行为分别构成单位行贿罪和骗购外汇罪,依法应实行并罚。鉴于赵少麟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单位行贿犯罪事实;在骗购外汇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涉案款物;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所犯单位行贿罪从轻处罚;对骗购外汇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链接:https://www.lingxiugu.com/xwzs/minsheng/x6l34.html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24. 灵秀谷 All right reserved. 黑ICP备20200258号-2

文字美图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处理。